工伤停工留薪期末未续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时间:2023-09-21 20:03:17阅读:681

[案件简介]

2018年11月8日,王先生到酒店上班,酒店安排他从事厨师工作,在其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为期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21年11目7日终止。2021年8月19日,因操作厨房设备不当,王先生致其右臂烫伤。受伤后酒店将王先生送讲医院住院治疗。2021年9月20日王先生伤愈出院,医嘱建议休息期6个月,酒店也给予六个月休假,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满后,王先生一直未去酒店上班。嗣后王先生以劳动合同期届满后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在停工留薪期内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双倍工资呢?

[案件法律分析]

所谓停工留薪期,即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治疗的期间。对于停工留薪期内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应具体分析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在于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不分原因只要双方当事人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呢?本案中,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处于一个特殊阶段。在此阶段劳动者无法向酒店提供正常劳动,其能否为酒店继续提供劳动以及提供何种程度、何种岗位的劳动均无法确定。双方在其停工留薪期间无法明确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在此情况下,酒店无法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法律规定上看,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处于停工留薪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顺延。此种顺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中应视为酒店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不存在过错,无须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由于工伤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用人单位主观上对此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委最终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裁决酒店不予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用人单位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产生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每一案件都有属于自己的特殊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处理。

作者: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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